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海原县分公司快递进村配套货物零星购买项目公开询比公告

2026-06-26来源:采购平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海原县分公司快递进村配套货物

零星购买项目公开询比公告

 

1.采购条件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海原县分公司快递进村配套货物零星购买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海原县分公司快递进村配套货物零星购买项目。

2.2项目编号:ZWYZ-2026-10

2.3采购内容: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海原县分公司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项目,采购快递进村配套货物服务,其中:为148个村级站点配备安全设施灭火器296具、货架210组、制度牌148个、标识牌148个;为36处示范站点制作安装门头36个。

2.4预算金额:16.88万元。

序号

采购品目

单位

预估数量

限价单价(元)

合计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灭火器

296

75

22200

各品目货物数量暂为预估,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备、安装,最终以实际发生量*成交单价据实结算。

2

货架

210

300

63000

3

制度牌

148

100

14800

4

标识牌

148

100

14800

5

门头

平米

144

375

54000

合计

 

 

 

168800

 

2.5供货和安装调试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上述配套设施的配备及设计、制作、安装等工作;

2.6标包划分:无。

2.7公告期限:3日;

2.8服务地点:海原县18个乡镇的148个村级站点,具体地点明细见合同附件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3.2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供应商须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以下内容:广告设计、制作等;货架销售、金属制品、仓储设备安装等;消防器材销售等。

3.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5供应商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提供承诺函);

3.6供应商未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3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以上内容须提供承诺书);

3.8供应商间无投资参股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9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保证对招标人提供的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向第三方提供招标人的客户信息,并对查询到的数据信息(含查询量相关数据)做保密处理;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报名及询比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6月26日9时至2026年6月28日18时(北京时间)将报名资料加盖公章,以PDF或WORD版形式提交电子版文件至采购人邮箱(252241921@qq.com);

4.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类似业绩。

4.3询比文件的获取:报名供应商提交的资料,经采购人审核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采购人通过报名邮箱,将本项目招标询比文件进行发送。

5.询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询比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7月6日15时,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卫市分公司3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比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发布。

7.联系方式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卫市分公司

      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西街202号

    人:李海峰

      话:0955-7016681 17795550001